
什么是残保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统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不到1.5%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残疾人就业比例要求
北京
1.5%
上海
1.5%
天津
1.5%
杭州
1.5%
长春
1.6%
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残保金减免方案
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支付工资
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9月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420元/月
社保要求
为残疾人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比例要求安置残疾人就业
用工说明
残疾人认定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人数核定
-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企安安服务内容
政策解读
实时跟进并解读:
1.残保金政策:
《XX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工资政策:
《关于调整北京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3.社保政策:
《关于调整本市社会保险补贴基数及比例的通知》
4.其他相关政策:
方案设计
根据合作公司基本信息,提供最优减免方案。
办理入职
- 提供残疾员工“电子资料包”,包含不限:一寸白底照片、残疾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等。
- 对接残疾人签署入职材料:劳动合同等
雇佣期间
- 最低工资标准通知
- 最低社保标准通知
核准人数
根据安置单位提供的数据,核算已安置情况是否达到全部减免/减免期望。
- 达到全部减免的,后续提醒处理到期减员;
- 未达到全部减免的,给出解决方案。
办理减员
提醒用人单位对安置到期人员社保减员及工资停发
残联审核
- 根据当年审核政策,出具审核落地要求的通知;
- 协助安置残疾人单位准备审核材料:企安安提供残疾人残疾证原件、残疾证复印件;
- 对接残联等审核部门【代办】审核事宜;
- 回传审核结果对接企业。
地税申报
根据当年度要求,提供地税申报指导
增值服务
- 党建活动(残联职康站)、公益活动;
- 企业超低价体检服务;
- 企业超低价采购残疾人文创、农创产品。
跨省通办政策
实施日期
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将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用工要求
稳定就业,需全年用工
审核时间
审核时间:每年3月1日-10月31日
-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得以安排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 2.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计入派遣单位残疾人就业人数或用工单位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 3.以非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社会保险和工资发放主体不一致的,计入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按月计算:以月为单位计算,不得全年平均
不得重复计算: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二选一
不一致处理原则:社保和工资主体不一致,以劳动合同为准